公域收紧之后,行业里很多人都有同一个想法:平台不能投广告了,那就加微信;广告不能发了,那就建群;短视频不能讲了,那就私聊。
这个思路听起来合理,但它建立在一个错误的前提上:觉得监管只管公域渠道,不管私域。
我们先看监管对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的明确定义: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是指通过互联网对金融产品进行商业性宣传推介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展示介绍金融产品相关信息或金融机构业务品牌,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购买金融产品提供转接渠道等。——《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第二条
这个定义里的关键词是:通过互联网、商业性、宣传推介。里面没有 “公开”,也没有 “平台”。
也就是说,一个 500 人的客户群、一条发给 2000 人的短信、一条设置了 “部分可见” 的朋友圈 —— 只要目的是促成业务,形式上就可能落入这个定义范围。私密性不等于可以豁免监管,传播对象和商业目的,才是认定违规的核心标准。
还有一个行业里最常见的行为 —— 私聊答疑,《办法》里也有明确的对应条款: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介入或变相介入销售合同签订、资金划转、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适当性测评、贷款额度测评等金融产品销售环节,不得就金融产品与消费者和投资者进行互动咨询。——《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一句”你这个条件可以试试某某产品”,发在公开视频里是宣传推介,发在私聊里同样属于互动咨询。换个沟通场景,不会改变行为的性质。
阅读说明:本文只讨论合法主体范围内如何做合规改造,不讨论、也不提供任何规避监管的方法。文中提到的 “禁止用语” 均为《办法》列明的禁用表述,标注目的仅为提示删除,请勿使用。
01 先解决身份问题,再谈私域怎么做 在讨论 “社群能不能发内容”“朋友圈怎么改” 之前,需要先回答一个前置问题:你有没有资格做这件事。 《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或者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第二条。 这句话直接把大家分成两类情况: 第一类:个人身份。 如果你既不是持牌金融机构,也不是持牌机构依法委托、可提供网络营销服务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那么你在任何渠道推介具体贷款产品,这件事本身就不被允许 —— 和发在朋友圈还是官网没有关系。 第二类:机构合作方身份 如果你是某家机构的正式委托合作方,那你还必须满足人员的要求: 通过公众号、直播、短视频营销金融产品的…… 营销人员应当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并获得金融机构授权同意。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也就是说,”我是某银行渠道合作方的员工”并不代表天然合规,还要看有没有授权、有没有资格、有没有从业人员身份。这三项缺一个,身份仍然不成立。
02 四类常见私域动作,风险等级说明 行业里最常见的私域营销动作,主要分为四类:朋友圈发布内容、群公告推送信息、私聊解答问题、批量发送短信。 我根据《办法》条文对这四类动作的风险做了分级判断,注意:这个分级仅为个人理解,不构成监管认定或法律意见,仅作自查参考。 整体来看,前三类动作的核心问题,都不是 “话说得好不好听”,而是你有没有资格说这些话。具体的违规对照和合规改造方向,下面用四组示例详细说明。
03 四组场景对照:违规表述和合规写法 《办法》第十条列明,制作网络营销内容不得有下列行为,其中第(七)项为明确列举的禁止用语。以下加引号词汇均为《办法》明令禁止的表述,列此仅为提示删除,请勿使用: 示例一 · 朋友圈 示例二 · 群公告 示例三 · 私聊答疑 示例四 · 群发短信
04 禁止用语清单 《办法》第十条明确,制作网络营销内容不得包含虚假、误导、诱导性等内容,其中还明确列举了禁止使用的表述。 类似 “低利率”“低门槛”“包过”“秒批”“当天到账” 这类带有承诺性、诱导性的说法,都属于高风险违规表述,须全部删除,具体禁止用语以官方发布的原文为准。
05 被低估的风险: 聊天记录就是举证材料 前面讲的是 “会不会违规”,这部分讲 “违规之后,证据从哪来”—— 答案很直接:大概率来自你自己。 先看《办法》的两条明确要求: 金融机构应当对网络营销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建立由总部统筹管理、审批备案及合规审查的审核机制…… 有关审核材料应当存档备查。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第七条 …… 加强营销行为可回溯管理,保存有关视频、音频、图文资料以供查验。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把这两条放在一起看,要求非常清晰:监管要求整个营销链条全程留痕。留痕的本意是方便监管查验,但反过来,一旦发生客户投诉、民事纠纷或者刑事调查,这些材料同样会被调取作为证据。 对大量中介来说,问题更直接:微信聊天记录本身就是电子证据。客户投诉时,你和他手里的是同一份记录,举证成本几乎为零。 实践中最容易成为”证据”的三类内容: 1.承诺性表述 “包过””能做””没问题””我有办法”——客户只需要一张截图,就能证明你作出过结果承诺。 2.费用相关对话 放款前的收费、押金、保证金表述,是投诉中最常被引用的一段。 3.引导修改材料的聊天 一旦进入司法层面的事实认定,这类对话的性质会完全不同。 这里必须提醒后果的严重性。《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据《法治日报》2026 年 5 月报道,公安部和金融监管总局已联合部署新一轮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贷款领域非法中介与恶意逃废债被列为重点打击对象。 所以真正的建议不是 “把聊天记录删掉”,而是反过来:假设你今天说的每一句话,半年后都会被打印出来摆在桌面上 —— 在这个前提下,重新梳理你的所有话术。 三个可直接落地的做法: 1.口径集中管理 群公告、朋友圈文案、常见问题答复,全部做成统一的正式文本,由专人审核后分发,不允许员工自由发挥。这既是第十六条的管理要求,也是控制证据风险最有效的手段。 2.“能不能批” 这句话,不要从你嘴里说出来 把判断权明确交还给放款机构自营渠道,既符合合规要求,也能切断后续纠纷的责任链条。 3.客户信息和号码来源留好凭证 《办法》第二十七条要求必须取得客户授权同意;谁授权、什么时候授权、授权了什么内容,都要能拿出证明。
06 9 月 30 日之前,务必完成这六件事 回到开头那句话:私域不是法外之地。 《办法》从来没有区分 “公开” 和 “私密”,它区分的是“有资格” 和 “没资格”、“事实陈述” 和 “诱导性表述”。 把这两条线理清楚,就会发现合规改造的方向其实很明确 —— 从 “我能帮你办成”,退回到 “我把流程和材料讲清楚”。 这个退让,看起来是让出了一块业务空间。但从 9 月 30 日起,这块空间本来就不属于任何人。 更多 9 月 30 日新规相关资料与自查清单,请在后台回复「合规」查阅。 小编整理不易,欢迎大家转发、推荐、点赞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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